云招管办〔2008〕7 号
县各有关单位:
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治理腐败、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中的作用,明确各单位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的职责,进一步完善县招标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建设,根据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》、《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运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,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。
各有关单位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,作为采用资格复核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(投资预算额 200 万元以上,含 200 万元)在县招标投标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必经程序。
招标人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时,应在招标文件条款中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予以明示。
查询在资格复核或预中标公示阶段进行,其对象为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。
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请。县检察院对查询申请应当在受理后 3 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。投标人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,县检察院应当复核,并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条件许可时,县招投标中心可通过网络申请查询,县检察院应及时受理并答复,事后双方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。
二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置结果反馈制度。
县招投标中心查询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,要及时将有关查询结果告知行业行政主管(监督)部门、招标人。
行业行政主管(监督)部门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,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,或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约定,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置决定,并将处置结果抄送县检察院、县招管办、县招投标中心。
三、建立必要的资料移送、协作配合等制度。
为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顺利开展,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、情况通报、定期分析、资料移送等制度。
县检察院和县招投标中心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衔接工作。县招投标中心应于每月上旬将上月中标单位汇总表送县检察院。
四、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大宗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行业特点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五、本办法从二 00 八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行。
附件:1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查询申请函
2、招标投标及被查询人情况表
云和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云和县人民检察院
二 00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